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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来源:图书馆 点击:[]

图书馆入馆须知

一、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接待湖北医药学院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以及办理读者证的校外读者。

二、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三、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四、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五、1楼读者服务部接待校外读者,负责大厅管理事宜;2楼参考咨询部负责信息资源服务;书库及借阅服务分别在2、3、4楼分设,4楼技术部负责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运维,5楼阅览室提供电子阅览服务,纸质现刊及过刊阅览在5楼期刊部。

六、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七、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八、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九、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十、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十一、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十二、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阅须知

一、借阅数量:在校学生限借5册。有超期未还的图书不能再借。

二、借阅限期:借期1个月。续借应在没超期前办理手续,续期(办理之日)一个月。

三、读者所借图书应全部归还,否则,毕业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有污损、缺页及划线等应向老师说明。

五、仪表庄重,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不大声喧哗,不搭肩挽臂、不嬉戏打闹。

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

七、爱护图书,严禁在图书上乱写乱画,严禁撕页开窗;爱护图书馆的各种设施,损坏公物要赔偿。

八、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服从管理。

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的需要,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育部教高〔2015〕14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读者借阅的图书、期刊资料,不得圈点,批注、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制度赔偿。

二、书刊遗失赔偿:

1、遗失赔偿应以相同版本或修订本抵赔,每册另收原书刊价格的20%分编加工费。

2、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则根据书刊资料学科类别和出版时间决定赔款倍率:

图书出版时间

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图书出版时间

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2000年以后

1990—1999年

1949—1989年

5倍

5—10倍

10—20倍

6倍

6—10倍

10—20倍

3、多卷集图书资料遗失1本按整套图书的定价赔款;遗失多本累计赔偿价格不超过上表最高赔偿上限;全套遗失按上表赔偿。

4、期刊遗失按所涉年份的全年价格赔偿。

三、书刊污损赔偿:

依据书刊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刊价的10%至50%赔偿;若污损严重,使书刊资料不能继续流通,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四、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或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制度适用于个人借书、集体借书、馆际互借。

图书预约和图书续借

一、预约借书

1.所需图书如已借出,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或通过超星移动图书馆进行预约登记,当图书还回时,流通部各窗口公布预约读者的姓名,读者应经常到流通各窗口公示栏查看。

2.读者预约的图书约期为3天,届时读者如不来借阅,该书的约期自动失效,其他读者便可借阅。

3.详细方法见附件1

二、图书续借

1.图书的借阅期限:社会读者借阅期限为60天,其余所有读者的借阅期限均为一个月,图书在未超期前可续借一次且只能续借一次,续期为一个月。

2.已经续借过的图书如果仍然没看完的,必须在归还但可在没有被预约的前提下重新再借阅该书。

3.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或通过超星移动图书馆进行续借。

4.详细方法见附件2

附件1办理图书预约的方法

一、传统方法

方法一:

登陆湖北医药学院http://www.hbmu.edu.cn/主页,点击学校概况——组织机构——图书馆——我的图书馆书目查询新书通报——ILASIII知识门户检索平台——选择检索条件:书名——在检索框中输入要借的图书——检索——找到要预约的图书后——预约——确定预约。

方法二:

登陆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http://tsg.hbmu.edu.cn/主页,点击我的图书馆书目查询新书通报——ILASIII知识门户检索平台——选择检索条件:书名——在检索框中输入要借的图书——检索——找到要预约的图书后——预约——确定预约。

二、通过超星移动图书馆

附件2办理图书续借的方法

一、传统方法

方法一:

登陆湖北医药学院http://www.hbmu.edu.cn/主页,点击学校概况——组织机构——图书馆——我的图书馆书目查询新书通报——我要续借。进入后输入证号(一卡通号)及密码(出生年月日,如19850508)——登录我的图书馆——图书续借——勾选要续借的图书——点续借。即可办理图书续借。

方法二:

登陆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http://tsg.hbmu.edu.cn/主页,点击我的图书馆书目查询新书通报——我要续借。进入后输入证号(一卡通号)及密码(出生年月日,如19850508)——登录我的图书馆——图书续借——勾选要续借的图书——点续借。即可办理图书续借。

二、通过超星移动图书馆

温馨提示:

1.请点击“续借”按钮后不要走开,核对您的证号和需要续借的文献,确认每本都出现“网上续借成功!”提示才表示您的续借操作成功,谢谢合作!

2.已经续借过的或者已经超期的图书不能续借。

3.续借成功后记着退出我的图书馆

上一条: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门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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