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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来源:图书馆 点击:[]

第一条 图书馆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文献入藏的一般原则:

(一)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

(二)属本校教学科研学科范畴,具有学术参考价值。

(三)连续出版物呈一定系统性。

(四)内容与出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

(五)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六)属本馆缺藏或复本量不足者。

第三条 虽不符合一般原则但有特殊价值的捐赠文献,经审核后可入藏。

第四条 为方便社会各界捐赠文献,图书馆采取灵活多样的接受方式:

(一)采访部设有文献捐赠联系人,接受捐赠。

(二)本地大批量捐赠者可联系图书馆派专员上门提取。

(三)对于数量巨大、价值贵重,或有其他特殊意义的捐赠,图书馆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进行接收。

第五条 对受赠文献的处理:

(一)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

(二)凡受赠文献,图书馆一般须回复收藏证以示感谢和纪念。对不宜公开宣传的限制阅览文献亦可不回复收藏证。

(三)对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第六条 受赠文献的保管:

(一)受赠文献原则上不另辟专藏室或专藏架。

(二)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设立内部书库单独存放,供科学研究参考。

图书馆采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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