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日期:2023-04-11点击率:66


一、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接待湖北医药学院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以及办理读者证的校外读者。

二、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三、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四、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五、借还图书在一楼服务台

六、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七、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八、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九、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十、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十一、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十二、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 邮编:442000 电话:0719-8891122